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3:56:19 浏览:94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2〕6号
江阳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希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
我市滨江路作为全市人民休闲娱乐的开放式公园,以其优美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曾荣获联 合国人居中心良好范例奖,也为我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增添了荣誉。但由于管理体制和 管理工作的滞后,使我市滨江路占道经营、流动售货日益增多。特别是原滨江路管理处撤消 后,管理脱节,使滨江路市政、园林设施损坏严重,治安案件突出,环境卫生恶劣,脏乱差 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影响了我市改革开放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 境和生活质量。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迅速改变 这种不利局面,现提出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希各管理部门按此方案立即组织实 施。
一、综合整治
(一)成立滨江路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市长肖天任,副组长:副市长李小端、蔡炳 中。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文泉,副主任:郑国忠、杜志伟、杜保平 、谢永桥、王洪波、张方正、付永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泸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 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江阳区政府等部门。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还应确定1名 专职工作人员。
(二)颁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滨江路管理的通告。
(三)综合整治时间、范围。
时间为2002年1月25日至2月5日。整治范围为滨江路和沿线入口路段、河岸、渔船等。
(四)整治内容
1清理占道经营。按市政府通告要求,凡占道经营者只允许在未临江面人行道内且留足1米 人行通道。统一规范桌、椅、遮阳棚(伞)。
2清理各种店招牌、灯箱、广告,按城市管理要求并配合滨江路光亮工程规划设置。
3取缔流动售货摊点和除执行公务外的其他进入滨江路的车辆,将滨江路口设置的栏杆全 部拆除,移至各进入滨江路路口处。
4检查清理河滩、渔船的经营项目、环境卫生以及规范管理情况。
5清理各入口路段的摆摊设点,违章建筑。
6清理超标排放的烟尘、噪声,取缔市政府通告中明文规定不允许经营的室外烧烤和音乐 茶座。 7整治将猫、狗等宠物带入滨江路的行为。
8整治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
9整治期间,按照高标准要求,城管、规建、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整治行动对市政环卫 设施、园林绿化、景点、河滩、餐饮渔船、光亮工程、交通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改造 和维修。
(五)参加综合整治单位及人员
1牵头单位为市城管局,抽调工作人员9人、公安4人(治安、交警各2人)、工商、规建、环 保、卫生、文化、交通等部门各抽调2人。
2各新闻单位在整治期间派人对滨江路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 曝光。
(六)检查验收
综合整治结束后,由滨江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二、综合管理
综合整治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牵头转入日常管理。
(一)市城管局成立专门的滨江路城管监察中队,公安派2人(治安、交警各1人)长驻中队,采 取分段定点和分组巡逻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夏季从上午7 :30 至晚上23:00,冬季从上午8 : 00 至晚上21:00,按市政府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天候管理。
(二)凡进入滨江路经营的座商或占道经营户,必须按市政府通告要求,积极支持滨江路的管 理,办理完善有关手续,严格按照核定的地点、面积、经营项目经营。
(三)滨江路及梯步、护坡由市城管局牵头管理;河滩、沿江船只由交通部门牵头管理。其它 管理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采取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和一站式 服务的形式,现场办理各种证照。
(四)滨江路各通道的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市、区事权职责划分,16米以上(含16米)由市里负 责,16米以下的环卫清扫保洁、综合整治由江阳区负责。
(五)设立滨江路军民(警民)共建一条街,让全社会都关心滨江路、参与滨江路管理。
(六)在适当位置设立公益广告或警示牌,适当增加文化设施。
(七)除滨江路两端入路口外,其他进入滨江路路口设置隔离礅。
(八)滨江路管理按职能分工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在综合整治和综合管理中,要求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密切配合。
(二)为确保滨江路按高标准要求清理整治和长效管理,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解决滨江路整治 期间和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